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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

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

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

1101014 院務會議通過

一、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因應社會環境的需求,並促進院務發展,特設立「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,以規劃本院近中遠程發展目標。

二、本會設委員若干名,由院長、專班主管、校外專家或院長遴聘之教師代表一至三名組成之。另視需要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。

三、本會設主任委員一員,由院長兼任之,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。

四、本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五、本會審議下列事項:

(一)本學院發展方向之擬訂。

(二)本學院中長程發展計畫之規劃與評估。

(三)本學院學術單位之增設或變更等事項之審議。

(四)本學院國際學術交流合作、建教合作、技術服務、在職教育等事項之審議。

(五)規劃本學院學術研究及教師發展相關事宜。

(六)其他有關院務發展事項。

六、經本會規劃通過之事項,提請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。

七、本委員會必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,始可開議,且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始可決議。

八、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,得連任之。

九、本會得聘請具專長之教師組成規畫小組協助規劃工作。

十、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後亦同。

 

 

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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