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
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
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
110年10月14日 院務會議通過
一、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因應社會環境的需求,並促進院務發展,特設立「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,以規劃本院近中遠程發展目標。
二、本會設委員若干名,由院長、專班主管、校外專家或院長遴聘之教師代表一至三名組成之。另視需要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。
三、本會設主任委員一員,由院長兼任之,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。
四、本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五、本會審議下列事項:
(一)本學院發展方向之擬訂。
(二)本學院中長程發展計畫之規劃與評估。
(三)本學院學術單位之增設或變更等事項之審議。
(四)本學院國際學術交流合作、建教合作、技術服務、在職教育等事項之審議。
(五)規劃本學院學術研究及教師發展相關事宜。
(六)其他有關院務發展事項。
六、經本會規劃通過之事項,提請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。
七、本委員會必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,始可開議,且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始可決議。
八、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,得連任之。
九、本會得聘請具專長之教師組成規畫小組協助規劃工作。
十、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後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