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

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

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

1101014 院務會議通過

第一條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(以下簡稱本學院)依據本校「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」及本學院設置辦法之規定,設置「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智慧健康照護跨領域學院課程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並訂定本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 本會主要職掌如下:

一、研議專班專業課程規劃與其發展方向。

二、審議專班專業課程之規劃。

三、參與制訂院教育目標、核心能力、課程規劃,以及畢業條件,並做檢討與修訂。

四、定期審議並檢討必、選修課程之配當及課程內容與課程結構之適切性。

五、審議其他有關本學院專業課程之重要議案。

審議其他與課程有關事宜。

第三條 本會委員分為當然委員及推派委員;以院長及各專班主管為當然委員,並由院長兼任召集人;推派委員依各專班推薦教師代表1名、校外專家代表1名、業界代表1名、校友代表及學生代表1-2名組成。校外委員由院長報請校長選聘之;本會委員任期一年,得連任。

第四條 本會之召開須有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(含)以上同意方得決議。

第五條 本會配合學校課程委員會召開時間,每學期召開兩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院長召集之。

第六條 本會開會應予紀錄,審議通過事項應附相關資料向校課程委員會提出。

第七條 本辦法須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,送請教務會議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智慧健康照護跨域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

瀏覽數: